道德经第二十五章:道法自然

道德经

原文:

有物混成① 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②,周行而不殆 ,可以为天地母 。吾不知其名,强字之曰道。强为之名曰大 。大曰逝 ,逝曰远,远曰反 。

故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人亦大。域中 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

人法③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
 

注释:

①混成:浑然天成。

②改:永不停息或更改

③法:取法于...

 

翻译:

有一个东西混然天成,在天地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。听不见它的声音也看不到它的形体,寂静而空虚,不依仗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停息,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,可以作万物的本源。我不知道它的名字,所以勉强把它叫做“道”,再勉强把它的名字叫做“大”。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止不息,运行不止不息而伸展遥远,伸展遥远而又回归本原。

所以说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人也大。宇宙间共有四大,而人居其中之一。

人取法于地,地取法于天,天取法于“道”,而道效法自然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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