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第十一章:有之以为利,无之以为用

道德经

原文:

三十辐♠共一毂♠,当其无♠,有车之用。

埏埴♠以为器,当其无,有器之用。

凿户牖♠以为室,当其无,有室之用。

故有之以为利,无之以为用。

注释:

辐:连接车轮轴心和轮圈的木条,古时车轮由30根辐条构成,此数取法于每月30日的历法。

毂(gû):车轮中心的木制圆孔,即插轴的地方。

无:指的是毂中的中空的地方。

埏(shān)埴(zhí):制陶。

户牖(yôu):门窗。

译文:

三十根辐条聚集到一根毂中的中空之处,因为有了车毂中空的地方,车子才会有作用。

把陶土糅合在一起做成器皿,因为有了器皿中空的地方,器皿才会有作用。

开凿门窗,建造房屋,有了门窗四壁内的空虚部分,房屋才会有作用。

所以“有”给人便利,而“无”使它能够发挥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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